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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09 07:35:29   来源:星空体育官网app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结合经营情况、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5,585,138,741股(总股本5,601,405,741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16,26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170,277,48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6,755,416,223.00元,其中(1)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拟派发现金红利5,585,138,741元(含税);(2)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11,170,277,48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2.06%。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考虑公司股东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中等水准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修订稿)》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5,585,138,741股(总股本5,601,405,741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16,26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格力电器是一家多元化、科技型的全球工业集团,旗下拥有格力、TOSOT、晶弘三大消费品牌及凌达、凯邦、新元等工业品牌,产业覆盖家用消费品和工业装备两大领域。消费领域覆盖家用空调、暖通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厨房电器、环境电器、智能楼宇、智能家居;工业领域覆盖高端装备、精密模具、冷冻冷藏设备、电机、压缩机、电容、半导体器件、精密铸造、基础材料、工业储能、再生资源等。目前,格力产品已服务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持续满足大家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报告期内,格力中央空调销售规模稳居行业第一。i传媒旗下《暖通空调与热泵》杂志发布的《2024年中国中央空调行业发展报告》显示,格力以超15%的占有率取得国内中央空调市场销售规模第一的成绩,连续13年在中央空调市场拔得头筹。

  报告期内,格力电器产品品类不断丰富,多个品类家电深受市场青睐,零售额和零售量位居行业前列。欧睿国际(Euromonitor)发布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格力位列2024年全球分体式空调零售量第一。奥维云网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4年格力品牌家用空调线%,位居行业第一;电风扇线%,位居行业第二;电暖器线%,位居行业第三;空气能热水器线%,位居行业第三。

  未来,公司将继续以“弘扬工业精神,掌握核心科技,追求完美质量,提供一流服务,让世界爱上中国造!”为使命,朝着实现“缔造世界一流企业,成就格力百年品牌”的企业愿景稳步前行。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做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上述提案1至提案11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或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以上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提案6至提案11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6.公司第十二届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异地股东可通过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报名系统或传真方式登记。如选择传真登记,请在发送传真后与公司电话确认。股东可选择通过以下网址登录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格力电器股东大会报名系统: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做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1.以上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可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对同一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多选为无效票。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敏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段秀峰先生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8)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线年度的工作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职责。通过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结构符合常理,管理规范,财务情况良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状况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5-020)。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真实的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规范、完整和有效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张军督先生在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396万元。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在2024年度的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且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良好的服务素质,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来投资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来投资理财,有利于调剂资金流动性,降低财务成本,并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来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了规避大宗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理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控制经营风险,保障经营利润,提高经营管理上的水准。同时,公司就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的《关于2025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逐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公司就相关业务建立了相应的管控制度,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的《关于2025年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1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可提升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不会影响企业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1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